役男須知

92年5月15日放寬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規定

有關「役齡前出境,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…」所稱「就學」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,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,惟依規定役男就學期間如果返國停留再出境時,仍必須符合: 
24歲以前就讀大學修習學士學位
27歲以前修習碩士學位
30歲以前修習博士學位
 

役齡前出境,於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,符合下列各款者,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,申請再出境,其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二個月: 
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,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者 
就學最高年齡,大學至24歲,碩士班至27歲,博士班至30歲 
役齡前出境,19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,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,惟如果返國休假,必須符合24歲前就讀大學,27歲前就讀碩士班,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,未有大學入學許可及繳費收據先不要回來;回國前須持有經驗證之大學在學證明,回國才可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。

辦理註銷兵役 
國外唸書/移民/僑居須至戶政事務所兵役課辦理註銷兵役

需備齊: 
身份證 
護照影本(含出境章) 
以上(唸書/移民/僑居)任一證明文件

若不辦理註銷兵役
會繼續通知身家調查/體檢/入伍,如違反其中一項, 逕為違反兵役法 

役男如擬出國遊學,只要向戶籍地所屬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出境,一經核准,即可辦理出國手續,而且各項手續簡便不耗時。
1. 請備下列文件:
◎身份證正本
◎印章(如委託家屬或他人代為申請亦需備妥身份證及印章)
◎護照正本,驗畢歸還
2. 填寫申請書
3. 由役男向各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提出。
境管局電話:02-23899983
 
役男出國留學限制放寬 
內政部修改的「役男出境管理辦法」,2011/08/01起實施,放寬役男出國讀書的限制。內政部役政署表示,新的管理辦法規定,役男只要在19歲取得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,並在滿19歲該年的年底前出國就學,就准許出境;如果想到大陸唸書也比照辦理,不過就讀的學校僅限於獲得我國教育部承認的大學。 
資料來源:內政部役政署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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